今天下午,媽媽去大樓回收完回家的十字路口等過馬路,
後面來一位先生,看起來像肢障人士,兩腳腫腫的,騎著四個輪胎的摩托車。
他在媽媽後面問:「小姐,我可不可以給妳100塊?」
媽媽回答:「為什麼要給我100塊?」
他回答:「因為妳是可憐人。」
媽媽心想:「你看起來比我更可憐。」
但陌生人硬塞給媽媽,還說他是自願的,然後很快騎走了。
他是不是想找一個人施捨一下,讓自己快樂,卻讓媽媽覺得真的很可憐,
所以一路哭回家。

是不是因為這幾天幫二姊辦就學貸款,因沒有監護權又找不到爸爸這個人,
所以不能開戶只好去警察局報失蹤,警察先生很好心,叫媽媽去戶政事務所改成戶長。
結果到郵局,工作人員擺臉色。
「我說的是監護權,不是改成戶長就可以辦,建議去法院申請。」
到了法院,有服務的律師說乾脆離婚,失蹤快10年可以辦了。

種種事情很多,使媽媽容易忘東忘西,一路哭著遇到不是很熟悉的太太,
媽媽就停下來問這位太太:「我是不是看起來很可憐?」
太太說:「不會呀!妳看起來是一位很好命的人」
想想沒做回收時帶我出去,打扮一樣也很像富貴之人,媽媽謝謝那位太太肯聽他說話;
回到家看到媽媽還是哭得慘,那我就抱著媽媽說不哭、不哭,給媽媽惜惜。

那陌生人得到了快樂,卻害媽媽哭著回家,這樣也是做善事,
讓陌生人達到目的得到快樂,讓媽媽帶悲傷回家。
還好媽媽很快恢復到開朗的樣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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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erryhuang06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